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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工作责任分解表的通知

  (表五)

责任目标项目

具 体 任 务

完 成 标 准

完成时限

责任主体

核准部门

备   注

确保稳

排查不稳

定 因 素

组织对改革中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提早做好化解工作。利用各种渠道把握新动向、新矛盾和新问题。

确保不发生群体性突发上访事件。

改革工作全过程

各区、县(市)政府,市属企业主管部门

市信访办

对因未及时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而出现越级上访事件的,按照信访工作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制定稳定

工作预案

 明确主管部门、主办企业和厂办大集体负责稳定工作的责任人,制定和完善突发事件处置行动预案。

组织健全,责任明确,措施得当。

改革工作全过程

厂办大集体企业、主办企业、企业主管部门

各区、县(市)政府,市属企业主管部门

 

上报确保

稳定承诺

在申报改革范围界定和企业改革方案时,要逐级呈报确保稳定的承诺函。

要把稳定工作责任与稳定承诺统一起来。

9月30日前

厂办大集体企业、主办企业、企业主管部门

各区、县(市)政府,市属企业主管部门

对未出具稳定工作承诺的企业,改革范围不予界定,改革方案不予批准。

协调处理

突发事件

 对因改革而出现的职工越级上访和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以及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各级厂办大集体企业工作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协调处理。

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不发生突发事件,稳妥处置好上访事件。

改革工作全过程

各区、县(市)政府,市属企业主管部门及厂办大集体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市信访办

对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和信访事件的,按照《信访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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