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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工作责任分解表的通知

  (表四)

责任目标项目

具 体 任 务

完 成 标 准

完成时限

完成比例

责任主体

核准部门

备   注

职工安置

筹措自筹资金

企业净资产不足以支付在职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剔除中央和地方财政按隶属关系分担后差额部分由企业自筹或与主办企业协商解决。

按规定必须足额到位,存入市财政指定专业银行账户。

11月30日前

60%

各区、县(市)政府,市属企业主管部门

市财政局

因企业自筹资金不到位,造成职工安置滞后,产生不稳定问题,由推进责任主体负责。

财政补贴拨付

按照哈财企〔2007〕303号文件规定,改革企业自筹资金足额到位后,财政补贴资金拨付到位。

自筹资金足额到位后,3日内财政补贴拨付到位。

按改制进度

按改制进度

各区、县(市)政府,市属企业主管部门

市财政局

 

经济补偿金发放

根据劳动保障部门核准的解除劳动关系离岗职工明细表、财政部门核定的财政补贴金额和改革企业自筹匹配资金到位证明,由指定开户银行办理活期储蓄存折。

全部要件提供齐全后,7个工作日之内经济补偿金发放到位。

按改制进度

按改制进度

各区、县(市)政府,市属企业主管部门

市劳动保障局

市财政局

对经核实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财政补贴资金的,按照国务院第427号令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险”关系处理

按照哈劳社〔2007〕209号文件有关规定,做好解除劳动关系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医疗保险关系和失业保险关系的处理。

接到企业和职工申报,条件具备的,1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三险”关系处理。

12月30日前

60%

各区、县(市)政府,市属企业主管部门

市属企业由市劳动保障局办理,各区、县(市)企业由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

由于个人原因造成没有及时接续“三险”关系的,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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