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身份认定
| 2006年12月31日前在册,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
| 按照哈劳社〔2007〕209号文件规定,提供相关确认文件,确认各类职工身份。
| 10月30日前
| 70%
| 各区、县(市)政府,市属企业主管部门
| 市属企业和下放企业由市劳动保障局核准。各区、县(市)企业由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核准,并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 职工身份认定工作中如有举报,发现弄虚作假的,由推进责任主体负责,并暂缓该企业职工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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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补偿金标准
| 对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未与改制存续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按照劳部发〔1994〕481号和哈劳社〔2007〕209号文件规定,核定经济补偿金。
| 依据当地工资标准,核定准确无误。
| 10月30日前
| 70%
| 各区、县(市)政府,市属企业主管部门
| 市属企业和下放企业由市劳动保障局核准。各区、县(市)企业由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核准,并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 对擅自提高经济补偿金标准,经核实后,暂缓该地区、该系统改革工作,并追究审核机关和呈报部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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