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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工作责任分解表的通知

  (表二)

责任目标项目

具 体 任 务

完 成 标 准

完成时限

完成比例

责任主体

核准部门

备   注

础工作阶段

清产核资

资产评估

清算审计

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核实和界定产权归属。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必须进行清产核资;“三无”企业和无法正常进行清产核资的,可直接进行清算审计。资产评估应由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并经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核准。

产权关系清晰,不存在纠纷。资产核定、债务核减符合法定程序和相关规定。

9月30日前

100%

各区、县(市)政府,市属企业主管部门

市属企业由市政府国资委核定,各区、县(市)企业由当地政府确认。

对隐匿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按审批权限逐级追究责任。

职代会讨论阶段

企业改制方案

 改制方案应涉及改制方式、职工劳动关系处理、职工安置、企业资产处置、债权债务处理、改制成本测算以及自筹资金筹措等情况。

提交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审议。

10月30日前

 

12月30日前

30%

 

60%

各区、县(市)政府,市属企业主管部门

 

因召开职代会不符合相关规定而产生的后果,由推进责任主体负责。

职工安置方案

职工安置方案涉及职工人员分类、工龄时间计算、经济补偿金标准、“三险”关系处理等。

提交职工大会或职代会讨论通过。

10月30日前

 

12月30日前

30%

 

60%

各区、县(市)政府,市属企业主管部门

 

因召开职代会不符合相关规定而产生的后果,由推进责任主体负责。

内欠债务处理

企业拖欠职工的工资、集资款、包烧费等符合相关规定的债务。

职工与企业达成债务协调处理意见,并提交职代会讨论通过。

10月30日前

 

12月30日前

30%

 

60%

各区、县(市)政府,市属企业主管部门

 

债务和解后,再出现相关问题,由推进责任主体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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