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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工作责任分解表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工作责任分解表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8〕5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工作责任分解表》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是我市今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点工作,已经纳入政府督办事项,并作为市直年度目标考核的主要内容,各级政府要给予高度重视,各相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市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将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 《哈尔滨市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工作责任分解表》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
  哈尔滨市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工作责任分解表
  (表一)

责任目标项目

具 体 任 务

完 成 标 准

完成时限

完成比例

责任主体

核准部门

备   注

础工作阶段

改革政策宣传

 组织政策法规学习和培训,进行改革工作动员和部署,制定本地区、

本部门改革总体规划。

 力争达到改制企业职工人人了解改革政策,自愿参加改革。

改制全过程

100%

 各区、县(市)政府,市属企业主管部门

 

 

改革取向确定

 根据企业的资产质量、经营状况和职工人员等情况,因企制宜,确定所属企业的改革取向和改革方式。

 符合企业实际情况;大部分职工同意;能够推进实施。

8月30日前

100%

 各区、县(市)政府,市属企业主管部门

 各区、县(市)政府,市属企业主管部门

 

申报改制企业

 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企业自愿的原则,逐级申报参加厂办大集体改革。

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确定改革企业户数、改革进度和改革时限。

8月30日前

100%

各区、县(市)政府,市属企业主管部门

 市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因漏报或申报不改革,错过和丧失享受国家政策而产生的后果,由推进责任主体负责。

改制范围界定

在行政区域内,70-80年代由主办国有企业投资组建的,以安排返城青年和职工子女就业,为主办企业提供配套产品和服务的集体所有制企业。

按照哈国资〔2007〕184号文件规定应提供的相关申报材料要规范、真实、准确。

9月30日前

100%

各区、县(市)政府,市属企业主管部门

 市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提供审核相关要件材料,出现弄虚作假的不予列入改革范围,出现问题由推进责任主体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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