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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应急管理集中宣传活动工作安排的通知

  1.6月份在“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由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信息网上举办由15个地州市、自治区各厅局、中央驻疆单位、自治区企业和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参加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与应急管理知识竞赛活动”。
  2.7月份,自治区应急办、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电视台等部门、单位联合举办《突发事件应对法》知识竞赛活动(预选小组参加电视直播)。
  3.10月份自治区应急办、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法学专家联合发放(印发)知识竞赛答题卡,在全区范围内广泛开展知识竞赛活动,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具体组织负责答题工作。
  (三)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现场宣传活动1.配合各主题宣传日、宣传周,各新闻媒体根据各自特点,与有关部门合作开展直播活动,加大应急管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的深度和力度。2.9月份自治区应急办与自治区各新闻媒体和卫生厅、安监局、旅游局、地震局、气象局、消防局等相关部门合作,组织大型户外应急管理工作宣传活动日。3.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利用橱窗、宣传栏、电子屏幕宣传应急管理。同时结合各种大型活动日,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提纲,开展宣传咨询,出宣传板报进行宣传。4.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对突发事件应对法及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宣传。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应急管理集中宣传活动,有利于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利于提升各级政府应急管理能力,有利于增强公众的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思想到位、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媒体的引导力和影响力,提高全社会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切实营造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舆论环境。
  (二)明确责任,联动配合。宣传好,执行好突发事件应对法,是各地、各部门、各新闻媒体的重要职责。自治区宣传部门、广电部门等要加强对新闻媒体、网络媒体的业务指导,制定具体的宣传方案,采取有效形式,确保宣传效果。自治区民政、安监、卫生、公安等与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相关的部门都是宣传活动的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加强与媒体协作配合做好应急管理宣传工作。各部门、各新闻媒体要及时对开展的宣传工作进行总结,12月10日前将集中宣传活动工作总结报送自治区应急办。自治区应急办在应急管理集中宣传活动中,要进一步加强综合协调,监督指导,确保宣传活动顺利展开,12月底对集中宣传活动进行总结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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