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应急管理集中宣传活动工作安排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8〕9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正式施行标志着应急管理工作全面纳入了法制化轨道。进一步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对于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及时有效地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提高全社会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应急管理集中宣传活动工作安排》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二十日
自治区应急管理集中宣传活动工作安排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起执行,安排部署好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各项宣传工作,是落实执行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前提和基础。为进一步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的宣传工作,提高各地、各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对处置能力,增强全民的公共安全意识,自治区决定开展应急管理集中宣传活动,特制定本工作安排计划。
一、集中宣传活动的总体思路
从2008年6月至12月,自治区集中开展应急管理宣传活动。自治区各新闻单位、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对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贯彻,围绕近年来应急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和成熟经验、典型案例以及公众应急避险知识,充分利用新闻、网络媒体展开宣传报道,组织进行各类应急管理知识竞赛,配合各行业部门主题宣传日、宣传周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现场宣传活动,为提高全社会预防和应对危机的能力,全面建设和谐新疆、平安新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宣传内容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出台的重大意义、立法背景和宗旨、适用范围及主要规定等内容,熟悉掌握该法明确工作职责、法律责任以及政府行使应急处置权利的规则、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