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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翔安区大嶝镇马巷镇新店镇和内厝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翔安区大嶝镇马巷镇新店镇和内厝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厦府〔2008〕282号)


翔安区人民政府: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海峡天气探测中心基地等项目涉及修改大嶝等四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厦翔政〔2008〕75号)收悉,根据《土地管理法》和《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文〔2006〕115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上报的规划修改方案,同意修改大嶝镇、新店镇、内厝镇和马巷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于海峡大气探测中心基地、东南职业学院二期、火炬(翔安)产业区下潭尾南片区万家村路、榕兴纸业二期A地块挂牌用地和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改扩建等五个项目建设。

  二、同意将翔安区新店镇原规划农用地4.4392公顷(其中耕地3.6330公顷)调整为规划建设用地,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将大嶝原规划农用地区26.6332公顷(其中耕地19.5783公顷)调整为规划建设用地区,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将马巷镇原规划农用地区0.5904公顷(其中耕地0.3789公顷)调整为规划建设用地区,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将内厝镇原规划农用地区1.0043公顷(其中耕地0.4769公顷)调整为规划建设用地区,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你区要按上报的规划修改方案在新店镇和大嶝镇调剂规划建设用地指标,保证不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和建设占用耕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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