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推选和确定候选人。坚持由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引导村民把那些素质好、威信高、能力强、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办事的人提名为候选人。要进一步拓宽选人渠道,注重从农村致富带头人、退伍军人、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中选拔村干部,并鼓励他们参与村“两委”换届选举。候选人中应有两名以上女性。提倡以一人一票海选提名的方式确定正式候选人;提倡候选人的文化程度在高中以上;提倡候选人年龄在25至55周岁之间;提倡把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规定程序推选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通过选举兼任村民委员会成员;提倡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当选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提倡拟推荐的村级党组织书记人选,先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获得群众承认后,再推荐为村级党组织书记人选;如未当选村民委员会主任就不再推荐为村级党组织书记人选。提倡村民委员会成员中的党员通过党内选举兼任村级党组织委员。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5日前,以姓名笔画为序张榜公布。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村民委员会主任正式候选人与村民见面,介绍治村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实行确定职位的方式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每个职位最终要确定2名或2名以上正式候选人。竞争职位的候选人除应当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一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有关职位规定的特殊条件。初步候选人可以采取村民直接提名和本人报名相结合的办法产生,并应当经村民选举委员会按照有关职位(如妇女委员兼计划生育委员、治安调解委员、文教卫生委员)的规定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或者由乡镇组织考试(如村财经委员);经过资格审查或考试符合规定条件的初步候选人过多时,要组织村民进行预选,按差额比例确定正式候选人。
采取无候选人的方式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选民竞选。拟参加竞选的选民应当在选举日10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表明竞选意愿和拟竞选职位。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5日前以姓名笔画为序公布竞选人名单。在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且竞选人获得参加投票选民的过半数赞成票时,得票多者当选。未能选出或者未能选足村民委员会成员时,应当根据所缺职位,在未当选的竞选人中以得票多少顺序确定候选人,再按照确定候选人的选举方式,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另行组织选举。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不予登记为本届选民:一是患有经常性精神病患者(或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发病期间)或无法表达意志的呆傻人员,经医院证明和监护人确认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二是现役军人和在校大中专学生;三是机关、团体、部队、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及其离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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