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办发〔2008〕24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8月1日
哈尔滨市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黑办发〔2008〕7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
黑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保障村民民主政治权利为宗旨,坚持党的领导,严格按照依法办事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直接选举、普遍选举、差额选举和无记名选举方式,选出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群众拥护的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方法步骤
(一)准备工作阶段
1、搞好村级财务审计工作。对任期届满村民委员会管理的村级财务进行清理和公开,对村民委员会成员进行离任审计,划清责任、保护集体利益。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时作出处理,并在选举前将结果向群众公开。离任审计工作由区、县(市)农经管理部门负责指导,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其中对村级财务管理意见较大的村,直接由区、县(市)农经管理部门负责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