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快推动企业建立工资协商机制,继续合理调整并严格落实最低工资标准,着力提高低收入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全面建立和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欠薪报告制度(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积极探索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政策(自治区人事厅负责);进一步推进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改革工作,稳步提高津贴补贴水平(自治区财政厅、人事厅负责)。
(十七)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扩大以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的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继续推进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账户工作。全面实施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继续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抓紧制定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启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着力推动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问题。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争取70%左右的地区启动试点。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建设,适时提高工伤待遇标准。积极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自治区民政厅负责);继续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自治区建设厅负责)。
(十八)加快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全面推行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制度,深化农村卫生改革,加快建立稳定的筹资机制、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严格的管理机制和有效的费用控制机制(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负责);继续推动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建立健全药品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十九)深化教育、科技、文化体制改革。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推动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深化农村学校课程改革,推动农科教结合和“三教统筹”。继续推进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以及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探索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考试评价制度。继续健全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自治区教育厅负责);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继续推进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进一步推动区属科研院所分类改革(自治区科技厅负责);继续制定和完善发展新疆特色文化产业政策,扶持发展具有示范性、导向性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继续推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自治区文化厅负责)。
六、深化涉外经济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