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积极推进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格局的形成。抓紧制定《自治区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继续推进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试点。积极推动5000万元以上重大投资项目公告工作,加快建立自治区重大投资项目公示制度(自治区发改委负责)。
四、健全现代市场体系
(十一)积极推动资本市场发展。抓紧落实《关于加强自治区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加大自治区上市后备企业的指导和培育工作力度,争取3-5家企业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继续推进上市企业再融资(自治区金融办、新疆证监局负责);积极稳妥推动矿产资源、农业等重点领域产业投资基金设立工作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发行工作(自治区金融办、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自治区发改委负责)。
(十二)规范发展土地、矿业权市场。加快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建立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全面推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制度。加快研究制订《自治区矿业权有形市场交易管理办法》,全面推行探矿权和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
(十三)建设城乡统一的人才劳动力市场。抓紧制定贯彻《
就业促进法》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措施。加快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完善创业促就业支持政策,加快建立促进就业与社会保障的联动机制。全面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实行对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动态管理制度。进一步推动和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特别是南疆三地州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十四)完善资源环境价格形成机制。继续稳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归并电价分类结构。积极推动落实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电价政策。稳步推进环保收费改革,适时扩大环保收费覆盖范围和调整污水处理费、排污费、垃圾处理费标准。合理调整水利工程和城市供水价格。加快推进供热价格计费方式改革(自治区发改委负责);加快制定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生态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提高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费率(自治区财政厅负责)。
(十五)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深化“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继续推进“诚信新疆”建设。加快推进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联网工作,建立重点热点行业企业信用信息统计制度,扩大信用信息资源共享。积极探索企业信用监管信息公开内容和方式,推广市场主体综合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健全商品交易市场信用日常监管综合分析和反馈体系(自治区工商局负责);加快推动新疆银行业协会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披露制度、失信惩戒制度和信用评级制度(自治区金融办、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新疆银监局负责)。
五、加快社会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