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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08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五)深化农村其他改革。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制改革,实行县管乡用、岗位管理及合同管理新体制(自治区农业厅负责);继续深化兽医管理体制改革(自治区畜牧厅负责);抓紧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自治区林业厅负责);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大力推进以广大农牧民参与灌溉管理为主的灌区基层管理体制改革(自治区水利厅负责)。
  二、继续调整和优化所有制结构
  (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为重点,继续推动国有企业公司制和股份制改革,培育和发展面向国内外市场精深加工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自治区国资委负责);积极推动自治区区属国有建筑施工企业改革,加快弱势企业规范退出市场步伐。继续做好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和主辅分离工作。完成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收尾工作(自治区国资委、经贸委负责)。
  (七)大力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继续落实和完善促进非公制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进一步放宽和规范非公有制经济在市场准入、财政税收、信用担保和融资等方面政策措施。加快建立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部门联系协调机制(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面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加快推进优势产业领域中小企业与大企业的产业对接和配套协作,推动重点产业集群示范建设。加快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尽快研究提出《关于加快推进自治区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自治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新疆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方案》(自治区经贸委负责)。
  三、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八)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在认真总结以往机构改革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做好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的准备工作。继续探索和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问责制度和公开制度及机构编制与财政、组织、人事相互配合和制约制度(自治区编办负责);加快推动经营性事业单位改革(自治区人事厅负责)。
  (九)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公共财政体制建设,完善自治区以下财政管理体制,规范转移支付办法,增加对困难地县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继续扩大非税收入收缴资金范围,将政府非税收入统一纳入政府预算体系。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巩固和完善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大力推行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进一步扩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预算级次和资金范围,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督体系(自治区财政厅负责);积极争取中央尽早出台资源税计征方式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自治区地税局、国税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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