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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08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08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8〕9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2008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自治区2008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

  2008年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国务院32号文件、2008年全国体改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党委七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部署和要求,继续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加大协调推进改革工作的力度,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各项改革,力争取得新突破,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强大动力和体制保障。2008年主要改革任务是:
  一、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一)深化农村综合改革。进一步扩大农村综合改革试点范围。尽快研究提出合理调整乡镇政府内设机构的指导意见。继续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进以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为重点的乡村债务化解工作。全面推进“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支农补贴政策和机制,改进补贴方式(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负责)。
  (二)完善农村土地经营制度。加强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和服务,全面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和土地流转登记备案制度,探索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机制,促进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继续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完善土地承包纠纷调处制度和动态监测制度(自治区农业厅负责)。
  (三)深化粮棉流通体制改革。进一步解决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老人”和“老账”问题,力争完成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任务。建立和完善保障自治区粮食安全和种粮农民收益的长效机制(自治区粮食局负责);继续推进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完成列入2008年计划的棉花加工企业生产设备更新改造和棉花公检仪器及公检实验室的购建任务(自治区发改委、质监局负责);积极推动新疆二号棉期货合约在郑州商品交易所挂牌交易工作(自治区金融办负责)。
  (四)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和创新。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和管理体制改革,抓好专项央行票据兑付工作。积极培育和发展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加快落实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一定比例新增存款投放当地的政策。在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的基础上,加快建立政府支持、企业和银行多方参与的农村信用担保机制(自治区金融办、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新疆银监局负责);进一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将小麦、奶牛、油料作物等中央给予保费补贴的品种,纳入全区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范畴(新疆保监局、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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