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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长国土资公发[2008]139号)

长春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长国土资公发〔2008〕139号)


  根据国家、省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长春市人民政府批准,长春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下列一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拍卖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拟出让地块位于南关区新城雅苑小区以东、黑嘴子村居民住宅以西、新城雅苑小区以南、幸福派出所以北,宗地编号29-88-119,土地出让面积2692平方米,其中居住用地2154平方米、商业用地538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居住、商业用地,土地级别居住三级、商业三级,土地出让年限为50年。

  该地块规划总用地面积2692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建筑控制高度<45米,建筑密度<40%,容积率<2.6,绿地率≥25%。

  二、 竞买人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8年7月26日至2008年8月14日14时前工作时间内到长春市政务中心A区二楼国土规划审批服务厅10号窗口索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2008年7月26日至2008年8月14日14时前到长春市政务中心A区二楼国土规划审批服务厅10号窗口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本宗地的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350万元,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8月14日14时前。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8年8月14日14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08年8月15日上午9时整,在长春市政务中心A区二楼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大厅内举办。

  七、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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