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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建立粮食流通监管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建立粮食流通监管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8〕5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粮食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市卫生局等6部门制定的《关于建立粮食流通监管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予以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关于建立粮食流通监管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粮食、工商、质监、物价、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职能作用,搞好粮食监管工作,维护粮食流通的正常秩序,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建立粮食流通监管工作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加强粮食宏观调控,保证粮油市场供应。
  (二)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粮,不断提高统管社会粮食流通水平。
  (三)坚持严格联合执法,规范粮食市场秩序,维护粮食生产者、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四)坚持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搞好协调配合,建立粮食监管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监督检查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粮食库存和收购储存活动中的粮食质量、原粮卫生,粮食仓储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
  (二)监督检查粮食经营中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三)监督检查粮食加工中的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
  (四)监督检查粮食流通中的价格违法行为。
  (五)监督检查粮食加工、销售及成品粮储存中的卫生。
  (六)监督检查粮油食品安全。

  三、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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