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
(沪府办发〔2008〕3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提高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切实改进城市管理、改善市民生活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为迎接2010年上海世博会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2008年度行政执法检查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筹办世博会为契机,对行政执法部门执行与迎世博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通过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和做法,研究并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尤其是找出与筹办世博会所应达到的行政执法水平的差距,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制度和机制建设,促进依法行政意识和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为成功举办上海世博会提供良好的法制保障。
二、组织检查部门
市级层面的行政执法检查,由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实施,并邀请市人大、市政协等有关方面参加。
区县级层面的行政执法检查,由区县政府法制办组织实施,并邀请区县人大、政协等有关方面参加。
三、检查对象
主要是市和区县政府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对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行政执法检查,由区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检查内容
(一)市级层面重点检查《
上海市禁止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暂行规定》等3件市政府规章(具体目录附后)的执行情况。
除上述列入重点检查范围的市政府规章外,其他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可围绕“迎世博”主题,紧密结合筹办世博会相关准备工作,确定本部门需要检查的内容。一个部门原则上只检查一件法律、法规或规章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的执行情况。
(二)区县层面按照上述重点检查内容,结合实际,确定本区县重点检查的内容。
五、检查方式
(一)自查。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对贯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自查,形成书面自查报告。自查采取听取相对人意见、网上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等方式,反映所检查的法律、法规或规章赋予行政执法部门的主要职责、行政处罚情况等。市级行政执法部门的书面自查报告,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区县行政执法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书面自查报告,报送区县政府法制办;实行垂直管理的区县级行政执法机构的书面自查报告,报送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区县政府法制办。在自查基础上,市和区县政府法制办选择若干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抽查。
(二)重点检查。对市级行政执法部门的重点检查,主要是检查市政府规章赋予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职责的履行情况、有关制度的落实情况及行政处罚等情况。检查可以采取第三方评估,直接征求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意见,直接听取社会公众意见,以及到执法部门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案卷、实地检查等形式。对区县行政执法部门以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重点检查,由各区县政府法制办参照上述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