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国土资源局工业用地拟供地预公告
(长国土资公发〔2008〕145号)
根据国家、省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长春市国土资源局拟供应一宗工业用地的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供应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位于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内,东至规划甲二街、南至规划丙一路、西至规划丙三街、北至腾飞大路,宗地面积为29.89公顷。现已通过省国土资源厅规划预审批准。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公司、企业、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以独立或联合参加竞买。但必须符合国家、吉林省和长春市的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凡列入《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的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次土地使用权供应采用挂牌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对本公告内地块有使用意向且符合公告要求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可提出用地预申请,待省人民政府土地征收文件正式批准后,我局将依据法律法规要求适时组织挂牌活动。该地块具体规划设计和投资强度等土地使用条件详见补充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