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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旅游局关于印发《20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福建省旅游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


  旅游局负责指导、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即旅行社、星级饭店

  (二)监管内容:

  重点全面排查治理旅行社、星级饭店的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基础设施,技术装备、防控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制度建设、责任落实、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近期国家旅游局连续下发了几份关于明令禁止的旅游目的地和旅游项目的电文,各旅行社要坚决执行;按照国家旅游局的要求坚决取消有关地区、有关项目的组团活动,共同维护奥运及奥运圣火传递的和谐环境。

  2、各旅游部门和旅游企业要熟悉安全应急工作方案,明确任务,明确责任,真正使各项治理排查隐患工作紧紧围绕“奥运”大局。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再进行一次排查。

  3、各旅游企业要健全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设立专兼职安管员,安管员要熟悉各项安全规程,切实履行职责。

  4、各旅游企业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逐项逐条对照检查,签订安全责任状,建立健全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制。

  5、各级旅游局要加强对旅行社导游、饭店员工的教育培训,开展应急预案的培训及演练,提高有关旅游企业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导游员在带团期间,其手机应24小时开机保持通信畅通。

  6、旅行社的领队和导游严禁无证上岗。组团前,旅行社应事先了解旅游线路的有关情况,所组织的团队有没有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旅游活动项目。旅行团队租用车辆应符合资质,处于安全运行状态,并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7、星级饭店应着重检查重要机器设备的保养安全等问题,同时做好餐饮卫生和防火各项工作,随时做好迎接奥运宾客的准备;

  8、及时掌握有关信息,保障信息畅通,加强跟踪管理和服务,对在奥运和奥运火炬传递期间发生的各类安全事件要在第一时间上报。省旅游局联系电话13675011215、0591-87672709。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实出重点

  各级旅游局、各相关旅游企业应高度重视奥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并把该项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各相关企业要切实考核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人负总责,认真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组织机构、人员、资金、责任,制定相关措施,限期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整改到位,并及时向当地旅游局和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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