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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纠风办关于2008年自治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督促各级政府履行投入和监管责任,确保改革措施的落实。加强收费监管。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的相关标准;严格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禁止任何部门和学校统一征订教辅材料、收取教材代购服务费和回扣,基础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办收费补习班,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参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补习班;加强教育经费年度专项审计。规范办学行为。年内基本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任务,加大清理规范高中阶段改制学校的工作力度,凡未做到“四独立”的改制学校和未取得民办学校资格的学校,一律执行同类公办学校的收费政策。大力推动公平教育。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逐步解决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与所在地学生平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免收借读费。
  继续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督促医疗机构落实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规范药品生产和流通。探索推行以政府为主导、以自治区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积极推进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强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加大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力度,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推进城市社区和农村医疗机构基本用药定点生产、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规范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严格落实公立医院院长行风建设责任制,积极推进对大型医院的巡查工作,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乱检查、乱加价、乱收费行为。
  教育、卫生两个专项要力争在两年内基本完成治理任务,不再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涉农问题涉及面广、成因复杂,也要力争在三到五年内基本解决。
  (四)进一步纠正评比达标表彰、节庆活动过多过滥问题。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各地要在巩固去年成果的基础上,配合组织、宣传部门和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对所属单位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全面清理,实现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大幅度减少、保留项目运作规范、基层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自治区将对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作出专门部署,适时开展检查,并通报检查情况。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落实中央、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认真清理不符合规定的节庆活动,坚决制止和纠正滥用财政资金,利用行政权力拉赞助、搞摊派,以及利用举办节庆活动谋取私利等问题。上述两项工作要在今年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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