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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纠风办关于2008年自治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纠风办关于2008年自治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8〕10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8年自治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关于2008年自治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意见
(自治区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和自治区纪委三次全会、自治区人民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2008年自治区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主要任务
  2008年,全区纠风工作要坚持“围绕中心、以人为本、纠建并举、统筹推进”的方针,着力在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防治不正之风上取得新成效,确保新的专项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果,已开展的专项治理取得新进展;着力使行风建设进一步加强,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不断深化,为推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新疆提供坚强保证。
  (一)确保价格监管政策的落实。加强价格监管,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的通货膨胀,是今年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严格控制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强化对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商品及服务价格的监管,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纠正不顾大局,不执行、不落实中央、自治区加强价格监管政策的行为,确保物价稳定和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二)突出抓好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强化对社保基金的监管。规范社保基金的征缴、支付和管理,加强基金征缴和对财政专户的监督,完善政策制度,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确保基金安全和基金的社会保障功能惠及群众。强化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落实责任,健全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做到应缴尽缴,公平合理,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发挥更大作用;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方便群众提取和使用。强化对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确保扶贫、救灾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充分发挥其扶危济困的重要作用。加强“两项基金、两项资金”监管,重点是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年内要基本完成清理整改工作,明年纳入常态管理。
  (三)继续下大力解决涉农、教育、卫生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纠正损害农(牧)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对涉农乱收费问题开展综合治理。今年要完成对涉农收费文件和项目的清理,坚决纠正和查处涉农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行为,防止农(牧)民负担反弹。督促检查各地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强农惠农政策情况。坚决纠正截留、挪用和克扣涉农补贴款等问题;坚决纠正新农村建设中违背农(牧)民意愿,强拆强建、盲目建设等加重农(牧)民负担的行为;坚决纠正针对农(牧)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认真解决损害农(牧)民土地(草场)权益问题。坚决纠正在土地承包、征占农(牧)民土地(草场)中损害农(牧)民权益的突出问题,健全监管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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