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和公开选调工作人员两个办法的通知
(昆政办〔2008〕8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城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
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和《
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充分体现政府宏观调控和自主招聘相结合,管事和自主选人、用人相统一的原则,根据《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昆明市所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除外)招聘人员适用本办法。
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人员外,一律实行公开招聘。
符合昆明市人才引进条件的人员,按人才引进政策办理。
第三条 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宏观指导、统一规范、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公开招聘应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基础上,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由用人单位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五条 市级政府人事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政策制定、指导、监督和管理服务工作。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负责本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及招聘方案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