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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三阶段:“回头看”和总结阶段(10-12月)

  组织整治“回头看”活动,对隐患排查再检查、再督查,进一步巩固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的成果。要以防冻、防凝、防静电、防粉尘爆炸、防年底抢进度、抢产量为重点,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管理,防止出现“三超”和“三违”抬头、事故“翘尾”现象。同时,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六、整治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政府要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建立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信息,研究重大问题,认真落实好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认真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部门职责,切实加强本地区、本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努力形成分工明确、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管。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研究确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要按照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稳步推进。

  在按要求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全面整治的基础上,要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作为工作的重点。要加大对超装超载车辆的治理力度,坚决打击和取缔“大吨小标”、“大罐小车”现象;严格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运输工具和人员的资质管理;严格审批剧毒危险化学品准购、准运,加强对易燃易爆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时间、路线和速度的管控,严厉查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防止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全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状况明显好转。

  (三)协调行动,落实责任。专项整治坚持“统一部署,政府负责,部门实施”的原则,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执法,统一行动。各级政府和相关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级地方政府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发现本区域和本行业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科学方式和有效途径,完善联合监管机制,以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不断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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