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应成立相应的评选机构,于2008年8月5日前将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联系电话报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王念峰;电话:0591-87513044、87513445、87568927(传真);通讯地址:福州市省府路1号11号楼四层;邮编:350001。
五、工作进程
全国、全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工作于2008年6月启动,分四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启动阶段(6月底至7月底)。主要工作是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成立省、市两级工作机构(重点是建立省级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并将省评先领导小组名单及工作方案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印发评选表彰通知,全面部署和启动评选表彰工作。
7月中旬省评先领导小组派人参加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的各省区市评选机构协调会,汇报我省的工作进展情况。
第二阶段:评选公示(7月底至8月底)。主要工作是省、市组织评选、征求意见和公示。
7月底至8月下旬各设区市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逐级组织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对符合评选条件并在抗震救灾中有突出事迹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优先考虑。
8月底各设区市完成评选、推荐和公示工作,向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评选推荐结果。
第三阶段:汇总审批(9月上旬至10月中旬)。主要工作是汇总、审核、确定评选表彰结果。
9月上旬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设区市上报的申报资料和评选推荐结果进行汇总和初审,筛选先进典型。并向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先进典型名单。
9月下旬,省评先领导小组完成全省的评选工作,并派人参加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的省级评选机构协调会。
第四阶段:表彰宣传(10月下旬至11月中旬)。主要工作是参加全国的表彰大会,并进行广泛深入地宣传。
10月上旬完成全省的表彰工作。并组织我省获全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代表参加11月中旬的全国表彰大会。配合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向全行业发出“劳模倡议书”、组织先进事迹报告团,深入企事业单位巡回讲演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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