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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报送《福建省评选表彰全国、全省石化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实施方案》的函

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报送《福建省评选表彰全国、全省石化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实施方案》的函
(闽人函〔2008〕128号)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全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关于评选全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21号)和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关于印发“评选表彰全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福建省人事厅和经济贸易委员会制定了《福建省评选表彰全国、全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实施方案》,现呈报给你们,请予审核。

福建省人事厅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福建省评选表彰全国、全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省石油和化工行业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抓住机遇,开拓进取,勇于创新,扎实工作,为推动我省石油和化工行业的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典型。为树立榜样,弘扬正气,展示石油和化工行业广大干部职工的精神面貌,调动全省石油和化工行业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推动石油和化工行业又好又快发展,省人事厅、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省石化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在此基础上,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关于评选全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21号)要求,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推荐全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为使评选工作顺利进行,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评选范围

  1、石化行业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全省石化行业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及所属厂(矿)、处室、车间和班组。

  2、石化行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省石化行业企事业单位在职工作满3年以上在职职工。已获得省部级(含)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再参加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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