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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旅游厕所工程建设与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1.按照建设要求,做好3A级以上旅游景区和重点培育旅游景区厕所的新建、改(扩)建工作。
  2.坚持管建并举、注重管理的原则,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高厕所管理的水平。通过制定《新疆旅游景区厕所等级评定与管理标准》,加强旅游景区厕所的规范管理。
  3.把旅游厕所建设与管理工作作为 “中国最佳旅游城市”、“中国旅游强县” 、“S级滑雪场”、“ A级景区”、“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 等工作检查、考核、评定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4.旅游景区的新建与开发,必须与旅游厕所建设同步进行。
  5.及时掌握汇总全区旅游厕所建设与管理工作的进展情况。
  责任单位:自治区旅游局、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二)完成全区通往主要旅游景区交通沿线上9座标准化旅游厕所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其中,2008年完成5座标准化厕所改(扩)建任务,2009年完成4座标准化厕所建设任务。
  1.按照建设要求,科学规划,合理布点。依托通往重点旅游景区交通沿线上接待服务区等,按照旅游车辆行驶每2小时(约200公里左右)应有一座厕所的需要,着重做好交通沿线厕所的选(布)点与建设工作。
  2.对交通沿线现有厕所进行全面检查复核。对内部设施标准低、卫生不达标和无排水设施、化粪池无法及时清运、造成二次污染的厕所,要进行彻底改造提升。
  3.制定科学的厕所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对厕所实行严格管理。
  4.把交通沿线旅游厕所建设与管理工作纳入部门年终目标考核中。
  责任单位:自治区交通厅、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自治区旅游局配合做好厕所的选(布)点工作。
  (三)做好全区国道、省道上100座加油站厕所建设与管理工作。2008年、2009年分别完成60座、40座厕所改(扩)建任务。
  1.按照建设要求,依托通往重点旅游景区国道、省道上的加油站,按照旅游车辆行驶每2小时(约200公里左右)应有一座厕所的需要,科学规划,合理布点,抓好加油站厕所建设与管理工作。
  2.对旱厕进行彻底改造;对内部设施标准低、卫生不达标和无排水设施、化粪池无法及时清运、造成二次污染的已有水冲式厕所,要进行彻底改造提升。新建、改(扩)建的厕所均要达到标准化厕所的建设要求。
  3.制定《新疆加油站厕所管理办法》,对已经符合标准的水冲式厕所及新建、改(扩)建后的标准化厕所,要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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