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建设要求,做好3A级以上旅游景区和重点培育旅游景区厕所的新建、改(扩)建工作。
2.坚持管建并举、注重管理的原则,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高厕所管理的水平。通过制定《新疆旅游景区厕所等级评定与管理标准》,加强旅游景区厕所的规范管理。
3.把旅游厕所建设与管理工作作为 “中国最佳旅游城市”、“中国旅游强县” 、“S级滑雪场”、“ A级景区”、“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 等工作检查、考核、评定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4.旅游景区的新建与开发,必须与旅游厕所建设同步进行。
5.及时掌握汇总全区旅游厕所建设与管理工作的进展情况。
责任单位:自治区旅游局、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二)完成全区通往主要旅游景区交通沿线上9座标准化旅游厕所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其中,2008年完成5座标准化厕所改(扩)建任务,2009年完成4座标准化厕所建设任务。
1.按照建设要求,科学规划,合理布点。依托通往重点旅游景区交通沿线上接待服务区等,按照旅游车辆行驶每2小时(约200公里左右)应有一座厕所的需要,着重做好交通沿线厕所的选(布)点与建设工作。
2.对交通沿线现有厕所进行全面检查复核。对内部设施标准低、卫生不达标和无排水设施、化粪池无法及时清运、造成二次污染的厕所,要进行彻底改造提升。
3.制定科学的厕所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对厕所实行严格管理。
4.把交通沿线旅游厕所建设与管理工作纳入部门年终目标考核中。
责任单位:自治区交通厅、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自治区旅游局配合做好厕所的选(布)点工作。
(三)做好全区国道、省道上100座加油站厕所建设与管理工作。2008年、2009年分别完成60座、40座厕所改(扩)建任务。
1.按照建设要求,依托通往重点旅游景区国道、省道上的加油站,按照旅游车辆行驶每2小时(约200公里左右)应有一座厕所的需要,科学规划,合理布点,抓好加油站厕所建设与管理工作。
2.对旱厕进行彻底改造;对内部设施标准低、卫生不达标和无排水设施、化粪池无法及时清运、造成二次污染的已有水冲式厕所,要进行彻底改造提升。新建、改(扩)建的厕所均要达到标准化厕所的建设要求。
3.制定《新疆加油站厕所管理办法》,对已经符合标准的水冲式厕所及新建、改(扩)建后的标准化厕所,要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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