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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旅游厕所工程建设与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旅游厕所工程建设与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8〕10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各有关部门: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旅游厕所工程建设与管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六月二十九日

自治区旅游厕所工程建设与管理实施方案
(2008-2009年)

  近年来,经过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区旅游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产业体系逐步形成,产业实力明显增强,具备了实现更大发展的较为雄厚的基础。但是,由于我区财力有限,对旅游基础设施投入相对不足,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薄弱与日益增长的游客数量和需求矛盾日益突出,不仅影响我区的整体形象,而且制约旅游业的长远发展。对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立即行动起来,在全区范围内扎实推进旅游厕所工程建设,为我区旅游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为切实做好旅游厕所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建设标准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32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把新疆建设成为我国西部旅游胜地和把旅游业培育成为自治区国民经济重要的支柱产业的奋斗目标,把旅游厕所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作为树立我区旅游形象、推动旅游业转型升级的有力抓手,全面推进、重点突破,满足市场需求,增强我区旅游业的竞争力。
  (二)建设标准、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的建设理念,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结合实际的工作方针,对新建、改(扩)建的厕所, 按照“设施齐全、经济实用、干净整洁、管理配套”的要求,因地制宜地建设标准化水冲式或环保式厕所,用两年时间全面完成主要旅游景区、交通沿线、加油站和城市旅游厕所建设任务,彻底扭转我区旅游厕所建设与管理滞后的被动局面。
  二、责任分工
  (一)完成全区3A级以上旅游景区145座标准化旅游厕所的建设。其中,2008年完成新建77座水冲式或环保式厕所任务,2009年完成新建60座水冲式或环保式及17座移动式旅游厕所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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