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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200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十九)加大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力度。积极构建以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骨干、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建设。加强济困医疗服务工作。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治体系建设。推进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产业发展。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少生快富”奖励扶助政策,降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三十)统筹城乡就业,扩大就业规模,改善就业结构。完善面向困难群众的就业援助制度,及时帮助零就业家庭、4050人员以及家庭困难少数民族大中专毕业生实现就业。加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企业职工岗位、新成长劳动力和创业等培训工作,实现35万人就业再就业。完善城乡劳动者就业政策体系,推进城乡就业一体化进程。规范协调劳动关系,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完善落实对农民工的政策。
  (三十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为重点,完善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建设,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商业保险建设为补充,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做好农民工、非公有制企业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工作。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被征地农民、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力度。加大社会保险基金扩面征缴力度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完善和落实对低收入群体的补助办法,增加对生活困难群众补贴和高校学生伙食补助。加强妇女儿童和老龄工作,发展残疾人事业。
  (三十二)加强企业劳动工资管理,加大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两个环节的调节力度,提高居民收入和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提高中低劳动者的收入。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积极调整积累与消费的关系,控制政府消费增长过快趋势,扩大居民消费比重。加大对贫困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切实抓好扶贫县和扶贫重点村交通、电力、水利、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和支持符合资源环境保护要求的项目在贫困地区实施。全面完成35万户城乡抗震安居房新改建任务,解决60万人饮水安全和1万户无电人口用电问题,新增8万户沼气用户建设。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继续实施“村村通电话”工程,全面解决无电人口用电。
  七、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三十三)以防沙治沙和流域治理、保护天然荒漠植被和绿洲生态建设为重点,抓好塔里木河综合治理,伊犁河、额尔齐斯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三北”防护林建设,以及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平原绿化、天然林保护和天然草场保护工程建设。加快实施塔里木盆地周边生态治理、准噶尔盆地南缘防沙治沙、艾比湖流域综合治理、草地生态置换等重大生态工程。加强草场保育,积极实施牧民定居和牧区水利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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