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区(县)和煤炭管理部门要始终把瓦斯治理、顶板管理、水患防治、火工品管理及施工、生产现场管理作为预防煤矿重大事故隐患的重中之重。要及时掌握辖区煤矿重大隐患的整改情况,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建立每周一报制度,定期通报煤矿百日安全督查活动开展情况。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和企业,要大力宣传,对工作不力,隐患突出的要及时曝光,确保督查活动顺利开展和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三、认真做好淘汰矿井关闭工作,严防死灰复燃
各有关区(县)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2008年关闭淘汰矿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2008〕102号)的要求,全力以赴做好淘汰矿井关闭工作。要加强对已关闭矿井的监督管理,采取定期检查、巡检、夜检等形式,严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同时,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私挖乱采和非法生产行为,维护煤炭行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确保我市煤炭工业健康持续发展。
四、结合实际,督查整改
(一)乌鲁木齐县。
1.督促各煤矿企业结合自身特点和现状进一步修改完善专项行动和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大力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督促煤矿企业加大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力度,尽快配齐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严格持证上岗制度。
3.坚决纠正严重违法生产行为,坚决取缔后峡康安煤矿继续采用国家明令淘汰落后工艺的开采方式。
4.严格落实瓦斯监测制度,完善矿井安全监控系统。
5.落实“两个主体”责任,重点加强各矿井施工现场、通风、顶板、水害、火患治理。严厉整治后峡康安煤矿通风管理混乱、工作面微风作业等隐患。
6.督促煤矿企业尽快完善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置方案、生产作业事故应急预案、作业规程编制制度等。
7.督促煤矿企业尽快签订矿山救护协议。
8.完善煤矿双回路供电系统。
9.按照《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2008年关闭淘汰矿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全力做好证照到期矿井的关闭工作。
(二)米东区。
1.督促各煤矿企业结合自身特点和现状进一步修改完善专项行动和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大力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督促煤矿企业加大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力度,尽快配齐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严格持证上岗制度。
3.严把施工队伍资质关,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4.严格瓦斯检查、登记、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