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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乌鲁木齐市农村改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何立宏 市政府办公厅秘书五处处长
      李建军 市建委建筑业管理处处长
      董文胜 市农牧局农业处处长
      王明刚 市爱卫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管理、督导全市农村改厕工作,协调解决改厕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爱卫办,办公室主任由张强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王明刚同志兼任。
  办公室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协调、日常管理和技术指导,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工作安排和要求
  项目自2008年3月开始,10月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08年3月-6月)项目启动,申报、审批。
  第二阶段:(2008年7月-9月)项目区(县)全面开展卫生户厕的建造工程;完成农村改厕技术培训工作;在改厕项目区(县)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第三阶段:(2008年9月底以前)区(县)项目工程结束,市农村改厕项目领导小组完成项目验收及项目总结报告,并上报自治区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第四阶段:(2008年10月底以前)自治区级评估验收,完成终期评估。
  市爱卫、财政部门以项目区(县)为单位,对改厕项目区(县)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资金配套使用,户厕建造质量、数量以及卫生环境、社会经济效益等进行全面的评估验收,完成终期评估报告。对评估验收合格的区(县),在下一年度投资中予以倾斜;对未按要求完成项目任务的区(县),给予通报批评,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
  五、工作分工
  (一)市爱卫办要在市农村改厕项目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项目技术指导小组,制定相关技术标准,开展农村改厕技术培训,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问题;指导各项目区(县)制定改厕项目实施办法,参与项目的审定工作;在项目执行区(县)开展健康教育工作;落实分配计划,配合招标采购;掌握全市改厕项目进展情况,作好监督评价工作。
  (二)项目区(县)政府要制定改厕项目实施计划,成立领导机构,推动改厕项目工作顺利实施;落实区(县)财政配套经费,协调相关部门制定有关配套政策,确定改厕项目执行乡(镇),落实卫生厕所基建任务;开展改厕宣传教育工作。
  (三)项目区(县)爱卫办要组织成立项目技术指导小组,开展乡(镇)改厕施工技术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健康教育等工作,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问题;指导各项目乡(镇)、村实施卫生厕所基建工程,保证质量、数量达到项目规划和技术标准要求;接收和发放改厕物资;按月向市改厕项目办公室报送改厕工作进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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