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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确定:榆树市政府、双阳区政府、市公安局、市工商局4个单位为首批依法行政综合性示范点;其他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自行确定两个以上基层单位进行综合性或专项工作示范点建设。

  四、工作任务和实施步骤

  示范单位要按照国务院《纲要》和《决定》的规定,结合实际,逐项制定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标准和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试点工作的具体任务和步骤是:

  第一阶段:成立机构,制定方案。2008年8月1日至8月15日,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政府各部门及各试点单位要成立依法行政示范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构,制定示范点建设工作方案,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备案。

  第二阶段:科学论证,明确标准。2008年8月16日至11月30日,各示范单位要结合实际,围绕《纲要》提出的十年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任务以及《决定》提出的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法治政府的重点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标准和措施,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进行可行性论证,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核把关。

  第三阶段:宣传发动,组织落实。2008年12月1日至2009年年底,各示范单位要召开依法行政示范点建设动员会议,通过网络及其他媒体向社会公布具体实施方案和示范标准,并全面组织实施。要加强检查、指导,抓好薄弱环节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第四阶段:总结经验,不断深化。2010年1月至2012年年底,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完善工作标准,积极推动工作创新,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基本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目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抓好工作落实。全市各级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把依法行政示范点建设作为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法治政府的一件大事来抓,切实加强领导,纳入日程。全市的依法行政示范点建设工作在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实施,相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要完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并落实目标责任,搞好责任分解,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工作落实。

  (二)打牢基础,完善工作机制。各单位要加强示范点建设的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指导、监督检查、信息反馈、经验交流、责任追究等制度,完善推动落实的工作机制。要注意日常工作资料的积累、收集和归档,并定期进行总结分析和研究论证工作,及时处理和解决问题,不断改进示范工作,确保依法行政示范点建设工作达到预期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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