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经费来源。
基础测绘是为公共服务的,属政府承担的公共产品,所需经费由各级级政府统筹安排,同时,行业主管部门应配套部分资金。测绘行政部门要积极做好测绘成果的监管工作。
第五章 基础测绘保障措施
(一) 法律保障。
《
测绘法》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测绘法〉办法》是规范基础测绘的法律依据,根据我市发展战略及信息化建设目标,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完善有关基础测绘项目监理,成果质量开发利用、资源共享、安全保密等方面规范性文件,以发挥基础测绘的最大效益与作用。
(二) 组织保障。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测绘法〉办法》,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局为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加强基础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防止各自为政和重复建设;加强统筹规划与组织协调工作,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基础测绘的需求,合理安排规划期内重点项目和时间进度;集本市测绘技术单位优势,全面统筹行业测绘事业发展;尝试用不同途径和方法进行测绘成果更新,努力营造良性更新机制;建立测绘公共服务体系,保障测绘信息的资源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三) 经费保障。
基础测绘是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属于公共产品。按照有关规定,基础测绘实施经费应根据基础测绘实施进度,合理安排财政预算,实行项目支出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主管部门的资金支持,保障乌鲁木齐市基础测绘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 技术保障。
积极开展科技协作,大力推广新技术应用,加强测绘人才培养力度。坚持引进先进测绘技术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相结合,积极引导不同行业的测绘生产单位成为技术创新主体,测绘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协调区内及国内相关测绘研究机构与我市测绘行业的合作,满足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信息化对基础地理信息现势性和空间数据的迫切需求。
(五) 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