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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基础测绘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加大乌鲁木齐市、县各类挂图编制的力度,积极做好挂图的修编工作,编制出版乌鲁木齐市地形挂图、乌鲁木齐市影像图集,争取编制乌鲁木齐市经济、历史等更高标准的专业图集,满足行政管理、社会事务管理及社会公众的需求。
  建设基于基础地理信息的电子地图网站,优先支持政府网站服务地图、公益性服务地图的使用,鼓励普通电子地图、旅游电子地图、车载导航电子地图、多媒体电子地图、三维景观地图和自然地图等新产品的开发,满足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和社会公众文化生活的需要。
  (四) 地籍测绘。
  地籍调查工作是土地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进行土地登记、发证、分等定级、地产估价等的前期性基础工作。随着全国第二次土地大调查的开展,城镇地籍调查将按照新的地类进行,在充分利用原有资料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城镇地籍测绘工作,为国土资源管理服务。
  (五) 航空航天遥感。
  加强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的综合利用研究,提高影像数据的综合处理能力;积极推广航空航天遥感在城市规划、资源调查、生态环境、交通能源、防灾减灾等各项工作中应用,充分发挥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信息真、时间快、覆盖范围广的特点,提高工作效益。
  实施全市范围多类型和多种类的航天遥感影像订购,每年定期订购全市范围高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数据;不定期、分批次订购城市规划区范围高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数据。
  (六) 数字乌鲁木齐地理空间框架建设。
  提高地理空间信息管理、维护、交换、应用和服务的技术水平,培育地理信息产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加大地理信息人才的培养力度,加强地理空间信息管理、维护、交换、应用和服务的研究,开展各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建设,进行相关部门的合作,同时推动非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体系的建设。努力构建全市标准统一、结构开放、使用安全的综合基础地理信息平台,研究制定基础地理信息各项政策,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七) 构建和谐测绘行业。
  测绘行业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组成部分,构建和谐测绘行业,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统筹兼顾,协调发展。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测绘单位,加强科学管理和测绘行为的监督,以科技进步及信息共享为出发点,加强测绘行业的交流与合作,建设规范的测绘市场,为测绘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为乌鲁木齐市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测绘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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