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吉林省农村泥草房改造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户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和抵扣。各县(市)区、开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程进度拨付补助资金,困难户领取建房资金(物资)后镇村要再次上榜公示。监察部门要对资金的使用等关键环节进行监督,防止违规操作。审计部门要将该项资金列入年度审计计划,防止弄虚作假、挤占、挪用等现象的发生。
(四)落实政策,全力扶持。根据《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农村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扶持政策的指导意见》(吉政办发〔2008〕11号),对列入泥草房改造规划的农户,原则上在农户原有宅基地上推倒重建,如确需重新选址建设,要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等存量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经依法批准,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耕地的“占一补一”,可免缴耕地开垦费。对实行拆旧建新、集中建房,进行废弃地和宅基地复垦整理能够增加耕地的,可通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给予必要扶持。列入此次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的项目,免收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鼓励建材企业对实施农村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的农户,在建筑材料价格上给予优惠。各部门要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实行集中一条龙办公,提供绿色审批通道,或由乡镇政府或村委会实行代办制。市、县(市)区各部门的支农扶贫资金要向泥草房改造困难户倾斜。
(五)精心组织,落实责任。按照省、市两级推进,责任到县的要求,实行“四到县”的工作机制,即:任务到县、资金到县、权利到县、责任到县。各县(市)区、开发区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重点,分类实施。对已列入改造计划的农户,根据收入水平,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扶持和补助办法。成立农村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督导组,由市长助理阎玉华负责,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市发改委、民政局和新农村办参加,督促工作进度、检查土地使用等方面政策的落实情况、补助资金发放和程序操作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要建立农村泥草房改造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对在改造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改造推进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做好全市农村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的综合平衡和组织协调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农村贫困户泥草房的调查核实和组织建设工作;农业部门负责组织省、市级新农村试点镇和试点村的泥草房改造任务;财政部门负责抓好各项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建设、规划部门要加强对泥草房改造的审批和规划以及建设指导,负责建筑设计、标准制定以及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林业部门对因改造泥草房需使用已到期更新的农户自有林和集体所有林,优先审批采伐指标,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免收部分费用;水利部门负责研究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衔接,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区内,优先做好泥草房改造困难户的自来水入户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落实好农村泥草房改造宅基地审批和土地整理复垦工作;监察部门负责做好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实施的监察工作;审计部门负责做好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资金的审计工作;地税部门对列入泥草房改造规划的农户占用耕地新建住宅,给予免征或减征耕地占用税的优惠政策;地震部门负责结合泥草房改造,做好农居地震安全技术服务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农居地震安全技术服务工作。信用联社负责融通资金,对农村泥草房改造中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户优先提供贷款,并抓紧研究泥草房改造中小额信贷政策;残联要结合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做好农村残疾人泥草房改造的组织实施工作;慈善会负责做好慈善救助的发动和组织工作,广泛募集社会资金,支持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建设;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做好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的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宣传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