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目标
到2011年,全市计划改造农村泥草房户12.05万户。总需投资33.14亿元,其中省补助改造资金4.7亿元,按省要求县(市)区、开发区配套资金4.7亿元,农民自筹23.74亿元。在12.05万户泥草房农户中,一般户8.33万户,困难户3.72万户(包括农村低保户、重点优抚户和分散供养的五保户)。
2008年,计划改造农村泥草房户2.5万户。总需投资68750万元,其中省补助改造资金9348万元,按省要求县(市)区、开发区配套资金9348万元,农民自筹50054万元。在2.5万户泥草房农户中,一般户18840户,困难户6160户。
二、实施进度及标准
(一)实施进度
按照全市农村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的总体目标,改造工作采取统一规划、试点先行、分步推进的方式进行。
1.试点启动阶段(2007-2008年):为体现示范性和带动性,优先选择省级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启动试点工作。
2.全面建设阶段(2008-2010年):在试点阶段的基础上,对全市农村泥草房改造进行逐步推进。
3.收尾验收阶段(2011年):全部完成泥草房改造任务,市农村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市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进行全面总结、验收。
(二)建设标准
新建住房要符合村镇规划,一般为砖瓦结构,鼓励就地取材和采用新型节能保温建筑材料。根据现阶段我市农村户均住房面积,此次泥草房改造总体上按户均60平方米左右安排。民政部门认定的困难户原则上不超过40平方米,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和2人以下的家庭,应通过联建的方式适当控制建设面积和标准。提倡进行旧房改造来改善住房条件。在农户有特殊需要、个人有能力筹措部分建设资金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建设标准。
宅基地面积按《
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标准执行。市建设管理部门要按照节能、环保、节约、安全、实用等原则,结合各地居民传统居住习惯,设计出不同形式、不同格局的样板图纸,供农民自愿选择使用。地震部门要结合泥草房改造,做好农居地震安全技术服务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补助标准
农村泥草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积极支持帮扶,实行多渠道筹措的原则。省政府补助资金平均按一般户3000元,困难户不低于6000元安排。按照省政府要求和现行的财政管理体制,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参照省补助标准,按1:1的比例安排配套资金。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通过预算安排和社会帮扶以及整合各类资金等方式安排地方配套(包括资金、物资及政策减免),并根据本地实际和改造户的不同情况,自行确定不同的标准给予补助,也可以实物发放给农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