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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残联关于长春市2008年“助残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残联关于长春市2008年“助残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长府办发〔2008〕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市残联制定的《关于长春市2008年“助残年”活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七月七日

长春市2008“助残年”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扎实推进“助残年”活动,根据《长春市2008年民生行动计划》及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着眼于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从最基础的工作抓起,从最具体的问题抓起,从最困难的群体抓起,按照市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和全市民生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通过开展“助残年”活动,着力构建惠及全市广大残疾人的民生保障和救助服务工作体系,使残疾人的生产、生活得到进一步改善,参与社会活动的能力不断增强,同健全人一道共建繁荣、和谐、开放、美丽长春,共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把残疾人民生保障与救助服务结合起来,本着强调优先,重点保障,“普惠”加“特惠”的原则,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助残年活动项目,从教育就业、职业培训、创业扶持、康复医疗、社会保障、扶贫救助、住房养老、文化体育、法律援助、权益维护、无障碍设施、社会环境等方面入手,确立全方位的扶残助残工作项目。具体扶助项目见附表。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对“助残年”活动的组织领导、督促检查。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把“助残年”活动摆上重要日程。要针对满足残疾人合理需求所面临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整合资源,由点及面加以解决。要见微知著,通过一个问题,带动解决一类问题。要做好市人大对“助残年”活动专项视察的迎接准备工作。市政府残工委要对各责任单位的项目落实、活动开展情况加强调度、督促和检查。

  (二)创设、落实项目,充实、细化内涵。着眼于残享康复、残可就业、残老有养、残病有医、残困有助、残学有教、残住有居、残健和谐,本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适度提高标准,扩大范围,由政府主导,部门负责,进一步整合各类民生资源和服务载体,创设并落实扶助残疾人的服务项目。各有关部门要从本部门的工作职能和残疾人的需求出发,进一步充实、细化助残项目,不断增强对残疾人的扶助效能。主要扶助内容要提出具有操作性的实施意见,并尽可能量化指标,变“隐性助残”为“显性助残”。各部门负责的助残项目要落实责任,专人管理,建档立卡,登记造册,搞好统计,及时向残工委报送有关工作信息。

  (三)努力加大对残疾人帮扶救助的资金投入。残疾人是各类社会群体当中最为困难的群体,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残疾人帮扶救助的资金投入,努力体现特别扶助和特别保障。现行民生行动计划和现有服务载体,涉及残疾人,尤其是重度残疾人、老残一体、一户多残的,要尽可能提高服务保障标准,努力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现有民生保障项目,应当惠及到残疾人的,要全部覆盖到残疾人。市红十字会、慈善会、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等慈善团体要积极为残疾人福利项目筹集善款,动员企事业单位开展助残慈善公益活动,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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