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奥运会、残奥会期间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
(京地税纳〔2008〕183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奥运会、残奥会期间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62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奥运会、残奥会期间纳税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部门落实责任,统筹安排工作。奥运会、残奥会期间纳税申报期在办税服务厅实行局长带班制度,保证各项业务正常有序开展。
二、各单位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奥运税务服务规范、涉奥重点纳税人联系服务制度、应急服务工作机制、十项服务措施及相关工作要求,加强办税服务厅窗口人员、12366热线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树立大局意识、奥运意识、服务意识、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并做好应对涉外人士咨询的解释、指引工作。
三、推行优先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提醒服务等多样化纳税服务方式。对重点企业和办理奥运税收业务的企业,以及老、弱、病、残等特殊纳税人提供优先受理的特别服务;对认定实行绿色通道的重点企业及办理特殊涉税事项的纳税人可以提前预约,告知所要办理的事项,在约定时间安排责任人予以接待;适当延长办公时间,对未办完涉税事项的纳税人提供延时服务,纳税申报期内办税服务厅中午不休息,正常受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事项;利用办税服务厅中的显示屏、触摸屏、宣传栏等信息平台加强税收政策宣传辅导,通过语音催报系统和手机短信在征期结束前进行催报,提醒纳税人自觉履行纳税义务。
四、以高度的责任感,全力保障税务系统信息网络安全,为纳税人提供快捷的网上申报和信息服务。
五、制定办税服务厅应急处理预案,减少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停留时间,避免办税服务厅内拥挤排队现象的发生。对于可能发生的情况提前制定处理方案,防患于未然。
六、对于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发生的突发事件及各类问题,各单位应及时向市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