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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实施意见


  对实行公益性岗位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服务标准为:

  公益性岗位的社区养老服务员,每人每天为符合资助条件的4名自理老人各提供1小时的居家养老服务;或为2名不能自理的老人各提供2小时的居家养老服务。

  各区要根据本区的实际情况,对本区有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老人制定无偿、低偿或有偿服务的具体政策和措施,其所需经费由各区财政列支。

  四、居家养老服务的申请程序

  符合上述条件的老年人或其亲属,可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申请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并分别提交如下材料:

  (一)60周岁以上“三无”老人、低保空巢老人,应提交:

  1.《长春市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

  2.《长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3.区级以上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生活不能自理的);

  4.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二)70周岁以上重点优抚对象、特困空巢老人,应提交:

  1.《长春市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

  2.优抚对象相关证件;

  3.区级以上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生活不能自理的);

  4.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五、居家养老服务的审批程序

  (一)社区初审。社区收到相关申请后,凡申请材料齐备的应予受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含公示时间)。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形式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社区需将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监督。经核实无误后,由社区上报街道办事处。

  (二)街道办事处复审。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复审,并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复审意见,报区民政部门。

  (三)区民政部门核准。区民政部门收到街道办事处的复审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准。对同意补助的,发给书面核准通知书;对不同意补助的,要书面说明理由。

  六、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渠道

  通过政府统一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所需资金,继续由国家、省、市安排的再就业资金解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所需资金,除双阳区自行负担外,其余城区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按1:1比例共同分担,主要通过彩票公益金、慈善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等筹资渠道解决,上述资金如有缺口用预算资金补足,各项渠道需安排的补助资金均要列入各级财政、民政部门的年度支出预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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