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乌鲁木齐市信息化发展规划中期评估,由市信息化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7、乌鲁木齐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中期评估,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8、乌鲁木齐市教育发展“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9、乌鲁木齐市文化事业发展规划中期评估,由市文化局负责组织实施。
10、乌鲁木齐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中期评估,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
11、乌鲁木齐市体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由市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12、乌鲁木齐市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中期评估,由市计生委负责组织实施。
13、乌鲁木齐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中期评估,由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
14、乌鲁木齐市广播电视“十一五”发展规划中期评估,由市广电局负责组织实施。
15、乌鲁木齐市“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中期评估,由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实施。
16、乌鲁木齐安全生产“十一五”发展规划中期评估,由市安监局负责组织实施。
17、乌鲁木齐市防震减灾“十一五”发展规划中期评估,由市地震局负责组织实施。
18、乌鲁木齐气象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中期评估,由市气象局负责组织实施。
(三)有关专题评估分工。
1、“十一五”服务业发展中期评估,由市商务局(粮食局)负责组织实施。
2、“十一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期评估,由市农牧局负责组织实施。
3、“十一五”重大改革任务中期评估,由市发改委负责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国资委、建委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评估工作的有序开展。开展“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对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九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为编制“十二五”规划提供科学的参考依据,确保圆满完成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给予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确定专人负责,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具体的评估工作方案,为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人员保障、制度保障及经费保障。市发改委要认真做好“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妥善处理好评估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各专题牵头单位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加强与各有关单位的协调配合,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地做好相关工作,确保中期评估任务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