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根据《乌鲁木齐市贯彻落实国务院32号文件实施方案》,修订或提出“十一五”后期我市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
(二)对主要任务、重大项目、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估。主要包括:一是对《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提出的加快调整和优化产业布局、新农村建设方面、积极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外向型经济、全面推进“宜居城市”建设、 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启动“平安首府”建设、重大改革任务等重点任务的实施情况进行分析评价;二是对列入《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中的重大项目是否如期开工、进展程度、资金到位情况等进行分析评价;三是对《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提出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等进行分析评价。
(三)对规划主要目标进行预测。主要是对《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提出的主要目标到2010年实现情况做出基本判断。
(四)提出进一步推动《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实施的对策建议。根据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及国内外发展环境的变化,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包括是否需要对规划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和修订等。
三、组织方式和任务分工
市发改委负责牵头组织“十一五”中期评估工作,各有关单位对部门编制的“十一五”专项规划进行中期评估,没有编制专项规划的单位按照《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中涉及本部门工作职责领域进行专题评估,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中期评估报告报市发改委。各区(县)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十一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工作。
中期评估工作分工如下:
(一)《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中期评估。
乌鲁木齐市“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期评估报告,由市发改委负责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二)专项规划中期评估。
1、乌鲁木齐市工业“十一五”发展规划中期评估,由市经委负责组织实施。
2、乌鲁木齐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由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实施。
3、乌鲁木齐市建设行业“十一五”发展规划中期评估,由市建委负责组织实施。
4、乌鲁木齐-昌吉旅游发展规划中期评估,由市旅游局负责组织实施。
5、乌鲁木齐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中期评估和乌鲁木齐市“十一五”设施农业规划中期评估,由市农牧局负责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