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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产业投资导向目录的通知

  23、CFC-113为加工助剂的含氟聚合物生产工艺(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24、用于清洗的1,1,1-三氯乙烷(甲基氯仿)生产装置(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25、甲基溴生产装置 (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26、100吨/年以下皂素(含水解物)生产装置(2007年);
  27、盐酸酸解法皂素生产工艺及污染物排放不能达标的皂素生产装置(2006年);
  28、含滴滴涕的油漆生产工艺(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29、采用滴滴涕为原料非封闭生产三氯杀螨醇工艺(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五)钢铁。
  1、土法炼焦(含改良焦炉);
  2、炭化室高度小于4.3米焦炉(3.2米及以上捣固焦炉除外) (2007年,西部地区2009年);
  3、土烧结矿;
  4、热烧结矿;
  5、3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2005年);
  6、1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
  7、100~200立方米(含200立方米)高炉(不含铁合金高炉) (2005年);
  8、200~300立方米(含300立方米)高炉(不含专业铸铁管厂高炉)(2007年);
  9、生产地条钢、钢锭或连铸坯的工频和中频感应炉;
  10、15吨及以下转炉(不含铁合金转炉);
  11、10吨及以下电炉(不含机械铸造电炉);
  12、化铁炼钢;
  13、15~20吨转炉(不含铁合金转炉)(2005年);
  14、20吨转炉(不含铁合金转炉)(2006年);
  15、10~20吨电炉(不含高合金钢和机械铸造电炉)(2005年);
  16、20吨电炉(不含高合金钢和机械铸造电炉)(2006年);
  17、复二重线材轧机;
  18、横列式线材轧机;
  19、横列式小型轧机;
  20、叠轧薄板轧机;
  21、普钢初轧机及开坯用中型轧机;
  22、热轧窄带钢轧机;
  23、三辊劳特式中板轧机;
  24、直径76毫米以下热轧无缝管机组;
  25、三辊式型线材轧机(不含特殊钢生产)(2005年);
  26、环保不达标的冶金炉窑(2005年);
  27、手工操作的土沥青焦油浸渍装置,矿石原料与固体原料混烧、自然通风、手工操作的土竖窑,以煤为燃料、烟尘净化不能达标的倒焰窑(2005年);
  28、3200千伏安及以下矿热电炉、3000千伏安以下半封闭直流还原电炉、3000千伏安以下精炼电炉(硅钙合金、电炉金属锰、硅铝合金、硅钙钡铝、钨铁、钒铁等特殊品种的电炉除外);
  29、5000千伏安以下的铁合金矿热电炉(2005年);
  30、蒸汽加热混捏、倒焰式焙烧炉、交流石墨化炉、3340千伏安以下石墨化炉及其并联机组、最大输出电流5万安以下的石墨化炉(2005年)。
  (六)有色金属。
  1、铝自焙电解槽;
  2、炉床面积1.5平方米及以下密闭鼓风炉炼铜工艺及设备;
  3、炉床面积1.5~10平方米密闭鼓风炉炼铜工艺及设备(2006年);
  4、10平方米及以上密闭鼓风炉炼铜工艺及设备(2007);
  5、电炉、反射炉炼铜工艺及设备(2006);
  6、烟气制酸干法净化和热浓酸洗涤技术;
  7、“二人转”式有色金属轧机(2006年);
  8、利用坩埚炉熔炼再生铝合金、再生铅的工艺(2005年)。
  (七)黄金。
  1、混汞提金工艺;
  2、小池浸、小堆浸、小冶炼工艺;
  3、未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无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采矿许可证的采选项目。
  (八)建材。
  1、六机及以下垂直引上平板玻璃生产线;
  2、平板玻璃普通平拉工艺生产线及日熔化量100吨以下的“格法”平拉生产线;
  3、窑径2.2米及以下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
  4、无复膜塑编水泥包装袋生产线;
  5、7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中低档建筑陶瓷砖、20万件/年以下低档卫生陶瓷生产线;
  6、400万平方米/年及以下的纸面石膏板生产线;
  7、20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生产线(2006年);
  8、窑径2.5米及以下水泥干法中空窑(生产特种水泥除外);
  9、直径1.83米以下水泥粉磨设备;
  10、水泥土(蛋)窑、普通立窑;
  11、建筑卫生陶瓷土窑、倒焰窑、多孔窑、煤烧明焰隧道窑、隔焰隧道窑、匣钵装卫生陶瓷隧道窑;
  12、建筑陶瓷砖成型用的摩擦压砖机;
  13、石灰土立窑;
  14、陶土坩埚玻璃纤维拉丝生产工艺与装备;
  15、砖瓦18门以下轮窑以及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等土窑;
  16、400型及以下普通挤砖机;
  17、450型普通挤砖机(2006年);
  18、SJ1580-3000双轴、单轴搅拌机;
  19、SQP400500-700500双辊破碎机;
  20、1000型普通切条机;
  21、100吨以下盘转式压砖机;
  22、手工制作墙板生产线;
  23、简易移动式砼砌块成型机、附着式振动成型台(2005年);
  24、单班1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混凝土砌块固定式成型机、单班1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混凝土铺地砖固定式成型机;
  25、人工浇筑、非机械成型的石膏(空心)砌块生产工艺;
  26、100万卷/年以下沥青纸胎油毡生产线;
  27、真空加压法和气炼一步法石英玻璃生产工艺装备;
  28、6×600吨六面顶小型压机生产人造金刚石;
  29、手工切割、非蒸压养护加气混凝土生产线;
  30、无采矿许可证或不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要求的非机械化非金属矿开采。
  (九)医药。
  1、手工胶囊填充工艺;
  2、软木塞烫腊包装药品工艺;
  3、不符合GMP要求的安瓿拉丝灌封机;
  4、塔式重蒸馏水器;
  5、无净化设施的热风干燥箱;
  6、劳动保护、三废治理不能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生产装置(2006年)。
  (十)机械。
  1、热处理铅浴炉;
  2、热处理氯化钡盐浴炉(高温氯化钡盐浴炉,暂缓淘汰);
  3、TQ60、TQ80塔式起重机;
  4、QT16、QT20、QT25井架简易塔式起重机;
  5、KJ1600/1220单筒提升绞机;
  6、3000千伏安以下普通棕刚玉冶炼炉;
  7、3000千伏安以下碳化硅冶炼炉;
  8、强制驱动式简易电梯;
  9、以氯氟烃(CFCs)作为膨胀剂的烟丝膨胀设备生产线(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十一)轻工。
  1、5万吨/年及以下的真空制盐、湖盐和北方海盐生产装置;
  2、利用矿盐卤水、油气田水且采用平锅、滩晒制盐生产装置;
  3、1万吨/年及以下的南方海盐生产装置;
  4、年加工皮革3万张(折牛皮标张)以下的制革生产装置;
  5、300吨/年以下的油墨生产装置(利用高新技术、无污染的除外);
  6、每分钟生产能力小于100瓶(瓶容在250毫升及以下)的碳酸饮料生产线;
  7、1.7万吨/年以下的化学制浆生产线;
  8、3.4万吨/年以下的草浆生产装置(2007年);
  9、以氯氟烃(CFCs)为发泡剂的聚氨酯泡沫塑料产品、聚乙烯、聚苯乙烯挤出泡沫塑料生产工艺(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10、以氯氟烃(CFCs)为发泡剂或制冷剂的冰箱、冰柜、汽车空调器、工业商业用冷藏、制冷设备生产线(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11、四氯化碳(CTC)为清洗剂的生产工艺(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12、CFC-113为清洗剂的生产工艺(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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