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CFC-113为加工助剂的含氟聚合物生产工艺(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24、用于清洗的1,1,1-三氯乙烷(甲基氯仿)生产装置(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25、甲基溴生产装置 (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26、100吨/年以下皂素(含水解物)生产装置(2007年);
27、盐酸酸解法皂素生产工艺及污染物排放不能达标的皂素生产装置(2006年);
28、含滴滴涕的油漆生产工艺(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29、采用滴滴涕为原料非封闭生产三氯杀螨醇工艺(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五)钢铁。
1、土法炼焦(含改良焦炉);
2、炭化室高度小于4.3米焦炉(3.2米及以上捣固焦炉除外) (2007年,西部地区2009年);
3、土烧结矿;
4、热烧结矿;
5、3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2005年);
6、1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
7、100~200立方米(含200立方米)高炉(不含铁合金高炉) (2005年);
8、200~300立方米(含300立方米)高炉(不含专业铸铁管厂高炉)(2007年);
9、生产地条钢、钢锭或连铸坯的工频和中频感应炉;
10、15吨及以下转炉(不含铁合金转炉);
11、10吨及以下电炉(不含机械铸造电炉);
12、化铁炼钢;
13、15~20吨转炉(不含铁合金转炉)(2005年);
14、20吨转炉(不含铁合金转炉)(2006年);
15、10~20吨电炉(不含高合金钢和机械铸造电炉)(2005年);
16、20吨电炉(不含高合金钢和机械铸造电炉)(2006年);
17、复二重线材轧机;
18、横列式线材轧机;
19、横列式小型轧机;
20、叠轧薄板轧机;
21、普钢初轧机及开坯用中型轧机;
22、热轧窄带钢轧机;
23、三辊劳特式中板轧机;
24、直径76毫米以下热轧无缝管机组;
25、三辊式型线材轧机(不含特殊钢生产)(2005年);
26、环保不达标的冶金炉窑(2005年);
27、手工操作的土沥青焦油浸渍装置,矿石原料与固体原料混烧、自然通风、手工操作的土竖窑,以煤为燃料、烟尘净化不能达标的倒焰窑(2005年);
28、3200千伏安及以下矿热电炉、3000千伏安以下半封闭直流还原电炉、3000千伏安以下精炼电炉(硅钙合金、电炉金属锰、硅铝合金、硅钙钡铝、钨铁、钒铁等特殊品种的电炉除外);
29、5000千伏安以下的铁合金矿热电炉(2005年);
30、蒸汽加热混捏、倒焰式焙烧炉、交流石墨化炉、3340千伏安以下石墨化炉及其并联机组、最大输出电流5万安以下的石墨化炉(2005年)。
(六)有色金属。
1、铝自焙电解槽;
2、炉床面积1.5平方米及以下密闭鼓风炉炼铜工艺及设备;
3、炉床面积1.5~10平方米密闭鼓风炉炼铜工艺及设备(2006年);
4、10平方米及以上密闭鼓风炉炼铜工艺及设备(2007);
5、电炉、反射炉炼铜工艺及设备(2006);
6、烟气制酸干法净化和热浓酸洗涤技术;
7、“二人转”式有色金属轧机(2006年);
8、利用坩埚炉熔炼再生铝合金、再生铅的工艺(2005年)。
(七)黄金。
1、混汞提金工艺;
2、小池浸、小堆浸、小冶炼工艺;
3、未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无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采矿许可证的采选项目。
(八)建材。
1、六机及以下垂直引上平板玻璃生产线;
2、平板玻璃普通平拉工艺生产线及日熔化量100吨以下的“格法”平拉生产线;
3、窑径2.2米及以下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
4、无复膜塑编水泥包装袋生产线;
5、7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中低档建筑陶瓷砖、20万件/年以下低档卫生陶瓷生产线;
6、400万平方米/年及以下的纸面石膏板生产线;
7、20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生产线(2006年);
8、窑径2.5米及以下水泥干法中空窑(生产特种水泥除外);
9、直径1.83米以下水泥粉磨设备;
10、水泥土(蛋)窑、普通立窑;
11、建筑卫生陶瓷土窑、倒焰窑、多孔窑、煤烧明焰隧道窑、隔焰隧道窑、匣钵装卫生陶瓷隧道窑;
12、建筑陶瓷砖成型用的摩擦压砖机;
13、石灰土立窑;
14、陶土坩埚玻璃纤维拉丝生产工艺与装备;
15、砖瓦18门以下轮窑以及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等土窑;
16、400型及以下普通挤砖机;
17、450型普通挤砖机(2006年);
18、SJ1580-3000双轴、单轴搅拌机;
19、SQP400500-700500双辊破碎机;
20、1000型普通切条机;
21、100吨以下盘转式压砖机;
22、手工制作墙板生产线;
23、简易移动式砼砌块成型机、附着式振动成型台(2005年);
24、单班1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混凝土砌块固定式成型机、单班1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混凝土铺地砖固定式成型机;
25、人工浇筑、非机械成型的石膏(空心)砌块生产工艺;
26、100万卷/年以下沥青纸胎油毡生产线;
27、真空加压法和气炼一步法石英玻璃生产工艺装备;
28、6×600吨六面顶小型压机生产人造金刚石;
29、手工切割、非蒸压养护加气混凝土生产线;
30、无采矿许可证或不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要求的非机械化非金属矿开采。
(九)医药。
1、手工胶囊填充工艺;
2、软木塞烫腊包装药品工艺;
3、不符合GMP要求的安瓿拉丝灌封机;
4、塔式重蒸馏水器;
5、无净化设施的热风干燥箱;
6、劳动保护、三废治理不能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生产装置(2006年)。
(十)机械。
1、热处理铅浴炉;
2、热处理氯化钡盐浴炉(高温氯化钡盐浴炉,暂缓淘汰);
3、TQ60、TQ80塔式起重机;
4、QT16、QT20、QT25井架简易塔式起重机;
5、KJ1600/1220单筒提升绞机;
6、3000千伏安以下普通棕刚玉冶炼炉;
7、3000千伏安以下碳化硅冶炼炉;
8、强制驱动式简易电梯;
9、以氯氟烃(CFCs)作为膨胀剂的烟丝膨胀设备生产线(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十一)轻工。
1、5万吨/年及以下的真空制盐、湖盐和北方海盐生产装置;
2、利用矿盐卤水、油气田水且采用平锅、滩晒制盐生产装置;
3、1万吨/年及以下的南方海盐生产装置;
4、年加工皮革3万张(折牛皮标张)以下的制革生产装置;
5、300吨/年以下的油墨生产装置(利用高新技术、无污染的除外);
6、每分钟生产能力小于100瓶(瓶容在250毫升及以下)的碳酸饮料生产线;
7、1.7万吨/年以下的化学制浆生产线;
8、3.4万吨/年以下的草浆生产装置(2007年);
9、以氯氟烃(CFCs)为发泡剂的聚氨酯泡沫塑料产品、聚乙烯、聚苯乙烯挤出泡沫塑料生产工艺(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10、以氯氟烃(CFCs)为发泡剂或制冷剂的冰箱、冰柜、汽车空调器、工业商业用冷藏、制冷设备生产线(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11、四氯化碳(CTC)为清洗剂的生产工艺(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12、CFC-113为清洗剂的生产工艺(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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