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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产业投资导向目录的通知

  10、商品混凝土、商品砂浆及其施工技术开发。
  十六、城市基础设施及房地产。
  1、城市基础空间信息数据生产及关键技术开发;
  2、城市公共交通建设;
  3、城市道路及智能交通体系建设;
  4、城市交通管制系统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
  5、城镇地下管道共同沟建设;
  6、城镇供排水管网工程、供水水源及净水厂工程;
  7、城镇燃气工程;
  8、城镇集中供热建设和改造工程;
  9、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工程;
  10、节能、低污染取暖设备制造;
  11、城镇园林绿化及生态小区建设;
  12、城市立体停车场建设;
  13、先进适用的建筑成套技术、产品和住宅部品研发和推广;
  14、燃气汽车加气站工程;
  15、城市建设管理信息化技术开发;
  16、城市生态系统关键技术开发;
  17、城际快速、城市轨道交通(经国家批准)系统开发、建设及车辆制造;
  18、城市节水技术开发与应用;
  19、城市照明智能化、绿色照明产品及系统技术开发;
  20、国家住宅示范工程建设。
  十七、公路。
  1、公路智能运输系统开发与建设;
  2、公路快速客货运输系统开发与建设;
  3、公路管理信息系统开发与建设;
  4、公路工程新材料开发及生产;
  5、公路工程及养护新型机械设备设计制造;
  6、公路集装箱和厢式运输;
  7、农村客货运输网络开发与建设;
  8、农村公路建设。
  十八、信息产业。
  1、IP业务网络建设;
  2、邮政储蓄网络建设;
  3、邮政综合业务网建设;
  4、邮件处理自动化工程;
  5、卫星数字电视广播系统建设;
  6、增值电信业务平台建设;
  7、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8、软件开发生产;
  9、6英寸及以上单晶硅、多晶硅及晶片制造;
  10、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系统开发。
  十九、其他服务业。
  1、电子商务、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建设及以连锁经营形式发展的中小超市、便利店、专业店等新型零售业态;
  2、粮食、棉花、食糖、食用油、化肥、石油等重要商品的现代化仓储等物流设施建设;
  3、现代化的农产品市场流通设施及农产品贸工农一体化设施建设;
  4、闲置设备、旧货、旧机动车调剂交易市场建设;
  5、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6、农、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7、租赁服务;
  8、后勤社会化服务;
  9、城市社区服务网点建设;
  10、房地产中介服务、物业管理服务;
  11、社会化养老服务;
  12、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
  13、基本医疗、计划生育、预防保健服务设施建设;
  14、血站建设;
  15、远程医疗服务;
  16、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大众文化、科普、体育设施建设及产业化运营;
  17、文物保护及设施建设;
  18、幼儿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及特殊教育;
  19、远程教育系统建设;
  20、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及儿童社会福利设施建设;
  21、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及旅游信息服务系统开发;
  22、工业旅游、农业旅游、森林旅游、生态旅游及其它旅游资源综合开发项目建设;
  23、信用卡及其网络服务;
  24、旅游商品、纪念品开发;
  25、就业创业咨询、辅导、中介及培训服务;
  26、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新产品开发设计中心、科研中试基地、实验基地建设;
  27、科学普及、技术推广、科技交流、技术咨询、知识产权及气象、环保、测绘、地震、海洋、技术监督等科技服务;
  28、经济、规划、工程、管理、会计、审计、法律、环保等咨询服务;
  29、科学仪器、实验动物、化学试剂、文献信息等科研支撑条件共建共享服务;
  30、商品质量认证和质量检测;
  31、防伪技术开发和运用;
  32、资信调查与评级服务体系建设;
  33、动漫制作。
  二十、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
  1、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工程;
  2、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
  3、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品开发与利用;
  4、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设;
  5、危险废弃物处理中心建设;
  6、区域性废旧汽车处理中心建设;
  7、流出物辐射环境监测技术工程;
  8、环境监测体系工程和新型环保技术开发应用;
  9、放射性废物及其它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技术及设备开发、制造;
  10、流动污染源(火车、汽车等)防治技术开发及应用;
  11、城市交通噪声与振动控制及材料生产;
  12、电网、信息系统电磁辐射控制技术开发;
  13、“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
  14、重复用水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与使用;
  15、高效、低能耗污水处理与再生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
  16、城镇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
  17、废物填埋防渗膜生产;
  18、新型水处理药剂开发及生产;
  19、煤气、烟气除尘、脱硫、脱硝技术及装置开发、成套设备制造;
  20、墙体吸收噪声技术与材料开发;
  21、交流变频调速节能技术开发及应用;
  22、节水、节能产品生产;
  23、新型节能照明产品、生产技术开发和配套的材料、设备技术开发;
  24、日产2000吨及以上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余热发电;
  25、高炉、转炉、焦炉煤气回收及综合利用;
  26、高能耗、污染重的石油、石化、化工行业节能、环保改造;
  27、高效、节能采矿、选矿技术(药剂)及设备开发、成套设备制造;
  28、多元素共生矿资源综合利用;
  29、低品位、复杂、难处理矿开发及综合利用;
  30、尾矿、废渣等资源综合利用;
  31、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

第二类 限制类

  一、农林业。
  1、天然草场超载放牧;
  2、单线5万立方米/年以下的高中密度纤维板项目;
  3、单线3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木质刨花板项目;
  二、煤炭。
  1、单井井型低于15万吨/年以下规模的煤矿项目;
  2、采用非机械化开采工艺的煤矿项目;
  3、设计的煤炭资源回收率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煤矿项目;
  4、未经国家或省(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批准矿区总体规划的煤矿项目。
  三、石油、天然气和化工。
  1、10万吨/年以下及DMT法聚酯装置;
  2、7万吨/年以下聚丙烯装置(连续法及间歇法);
  3、10万吨/年以下丙烯腈装置;
  4、10万吨/年以下ABS树脂装置(本体连续法除外);
  5、60万吨/年以下乙烯装置;
  6、800万吨/年以下常减压炼油装置;
  7、50万吨/年以下催化裂化装置、40万吨/年以下连续重整装置、80万吨/年以下加氢裂化装置、80万吨/年以下延迟焦化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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