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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招商引资“九个月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招商引资“九个月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长府发〔2008〕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全市招商引资“九个月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全市招商引资“九个月攻坚”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扩大项目储备规模,提高项目质量,促进固定资产投资持续快速增长,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08年7月至2009年3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招商引资“九个月攻坚”行动。现制定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全面落实市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以思想的大解放促进招商引资工作的大发展,加快实施“开放长春”战略。优化引资结构,创新招商方式,健全工作机制,力争通过九个月的努力,引进一批致力于长期投资合作的战略投资者,储备一批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引领经济发展的大项目,为实现长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攻坚目标

  (一)储备项目2400个,签约投资超3000万元以上项目1000个(其中,工业项目500个以上)。

  (二)引进战略投资者20个。

  三、攻坚任务

  (一)在引进战略投资者上攻坚。

  全面掌握与我市产业结合度高、互补性强,能够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各类投资者的战略布局和投资意向。以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提高产业创新能力,形成产业集群为目标,围绕汽车制造、农副产品深加工、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现代服务业升级、城市建设、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方面开展招商活动。重点在世界500强企业、国内500强企业、中直大型国有企业、大型民营企业和行业强企中,选择与本地区产业相关的具有资金、技术、管理、市场、人才优势,能够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拓展产品市场占有率、致力于长期投资合作的战略投资者,作为重点引资对象进行叩门招商,扎实有效地开展攻坚活动。各开发区必须引进2个20亿元以上项目,各县(市)区必须引进1个10亿元以上项目。(牵头部门:市商务局、各产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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