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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二)讨论提请市人大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

  (三)部署市政府重要工作。

  市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市长助理、市政府副秘书长列席会议,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和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提请市政府全体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市长确定。

  四十五、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二)讨论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市政府规章;

  (三)通报和讨论其他重要事项。

  市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市长助理、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列席会议,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市长提出,或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协调审核后提出,报市长确定。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由秘书长签发或核报市长签发。

  四十六、市政府专题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主持召开;副秘书长可以受市政府领导委托, 主持召开市政府专题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决定拟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确定的事项;

  (二)研究落实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

  (三)研究讨论日常工作中其他重大问题。

  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由市政府领导签发。

  四十七、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召集和主持,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副秘书长参加。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通报市政府近期重要工作情况;

  (二)研究部署市政府近期主要工作。

  市长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根据会议内容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四十八、市政府组成人员如对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的议题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四十九、市政府领导不能出席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向市长请假,并由市政府办公厅备案;市政府全体会议其他组成人员或市政府常务会议列席人员不能出席会议,向市政府秘书长请假,并由市政府办公厅汇总后向市长报告。因故不能参加市政府专题会议的人员, 需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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