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北京奥组委市场开发部关于建立赛时隐性市场监测和快速查处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8〕3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市属机构:
根据国际奥委会要求并报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北京奥组委市场开发部制订的《关于建立赛时隐性市场监测和快速查处机制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认真组织实施,切实落实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赛时隐性市场监测和快速查处机制。
二、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专职负责隐性市场举报的受理、转办、协调等工作。请于2008年7月18日前将专职人员名单告知北京奥组委市场开发部(联系人:凌佩利13911999392,王乐13911999323)。
三、待工作机制建立后,北京奥组委有关工作部门将组织各单位专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介绍隐性市场知识、明确工作任务和运行方式,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予以配合。
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及时建立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隐性市场快速查处工作机制。
五、待工作正式开展后,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六日
关于建立赛时隐性市场监测和快速查处机制的工作方案
(北京奥组委市场开发部 二〇〇八年七月)
随着北京奥运会、残奥会的日益临近,防范隐性市场,即防范非奥运赞助企业与奥运建立虚假的或者未经授权的联系而获得商业利益行为的压力日益加大。其中,在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对发生在北京地区的隐性市场行为进行快速查处,尤显重要。
为了保证奥运会、残奥会赛时在最短时间内处理隐性市场行为,维护赞助企业的合法权利,减少隐性市场对奥运会、残奥会的负面影响,经北京奥组委第97次执委(扩大)会议批准,建立赛时隐性市场监测和快速查处机制。
一、工作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