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价格调控和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8〕3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价格调控和管理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七月四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价格调控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市发展改革委 二〇〇八年六月)
今年以来,受国内外市场推动、需求旺盛、成本上升以及国内突发自然灾害等因素影响,本市价格水平保持高位运行态势,价格调控和管理任务十分繁重。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会议精神及市委十届四次全会的总体部署,千方百计抑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保持首都经济发展、社会祥和的大好形势,为奥运会成功举办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切实做到“保供应、保奥运、保生活、保稳定”,现就进一步做好本市价格调控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统一认识,把价格调控和管理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价格问题关系国计民生,做好价格工作是城市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保障。当前,本市处于奥运筹办举办的重要时刻,抗震救灾对口支援工作进入了新阶段,实现今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进入关键时期,这些都需要一个稳定的价格环境。市委十届四次全会强调,要认真落实中央宏观调控的各项措施,努力保持物价稳定。各区县、各部门要提高认识,按照中央及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做好应对各种困难局面的准备,提高价格调控的预见性,加强价格监测和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扎扎实实做好宏观调控和促进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的各项工作。
二、千方百计保证市场供应,实现以货稳价
保障供给是保持价格稳定的根本途径。要继续高度重视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类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保障,确保重要商品不脱销、不断档。市商务等部门要严格落实政府储备,扎实做好储备轮换,并积极调动商业企业增加商业库存的积极性,不断完善应急储备和投放体系,确保“储得实、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市商务、工商等部门要加强与重要农副产品生产、流通企业的沟通和交流,努力调动企业组织货源的积极性,确保重要商品市场供应渠道不断、货源充足。各区县要坚决落实中央及本市促进农业生产的各项政策,全面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增强本市农业生产在保证市场供应和促进价格稳定方面的作用。
三、严格控制出台政府调价项目,严格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促进市场价格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