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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文件实施意见的通知

  农业部门要健全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全面开展动物免疫、疫情观察报告和养殖信息的收集工作。财政部门要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和仪器设备配备,确保队伍建设所需经费。
  七、继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和改进对发展生猪生产的金融服务,加大资金投放力度,着力满足生猪生产良种繁育、饲料、防疫、屠宰、加工、储备、销售等环节的资金需求。要发挥自身优势,不断创新抵押担保方式,切实解决规模化养殖场(户)融资难问题。同时,加大银农合作力度,积极探索信贷支农的有效模式。
  八、继续落实促进规模化养殖用地政策
  进一步明确促进规模化养殖用地政策,切实解决发展规模化养殖用地需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20号)要求,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兴办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
  九、加强市场调节和监管
  商务部门要会同有关单位加强猪肉等“菜篮子”商品的货源组织、采购和投放工作,完善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切实保障生活必需品供应不断档、不脱销,尤其要做好主要节假日和重要会议期间的猪肉供应工作。要继续做好猪肉储备的充实工作,完善储备调节功能。
  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发展改革、农业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猪肉市场监管的各项制度措施。严厉查处各类违法经营、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防止注水肉、病害肉等不合格猪肉进入市场。加强与生猪主产区的衔接工作,鼓励本市生猪屠宰加工企业和养猪企业到外埠建立生猪生产基地,健全应急调运机制,完善进京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降低运输成本。
  十、妥善安排好低收入群体和大中专院校学生的生活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失业保险金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和给予高校学生食堂及学生补贴等政策措施,保证困难群众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十一、提高饲料质量安全水平,严格控制饲料价格上涨
  农业部门要加大饲料质量监管力度,发展优质、高效、安全饲料,提高饲料转化率,降低生产成本。严格饲料市场准入,严肃查处在豆粕、鱼粉等饲料原料和生猪饲料中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确保饲料质量安全。以打击销售、使用“瘦肉精”为重点,严肃查处在饲料中添加违禁药品和化学物质的违法行为,保障猪肉产品的质量安全。相关单位要按国家要求抓紧做好中央储备玉米对销区的调运和拍卖工作,控制饲料价格上涨,降低生猪生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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