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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文件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继续实行生猪良种补贴政策
  (一)生猪良种精液补贴。
  2008年市级财政对40万支生猪良种精液给予补贴,每支精液补贴10元,共计400万元。鼓励养猪生产者使用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力争良种猪人工授精普及率达到50%。市农业局、市财政局要做好补贴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生猪良种场建设。
  畜禽良种产业是都市型现代农业的发展重点,要从本市农村产业扶持资金中安排资金用于发展种猪产业。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要在做好2007年度在建项目的基础上,继续做好2008年度国家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
  五、继续对生猪调出大县给予奖励
  2007年国家制定了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顺义区、大兴区被纳入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做好规模养猪场(户)猪舍改造、贷款贴息、动物防疫服务等项工作。2008年要继续争取国家生猪调出大县的奖励政策,同时要参照国家奖励政策,由市财政局、市农业局牵头,研究建立本市生猪生产大县奖励机制,调动区县发展生猪生产积极性。
  六、切实抓好生猪防疫工作
  (一)生猪疫病强制免疫。
  继续对猪口蹄疫、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实行强制免疫。所需疫苗经费,由中央和市级财政按比例分别承担。农业部门要做好疫苗采购、储备、发放以及生猪免疫档案登记、动物标识佩戴、免疫效果和病原学监测等工作。
  (二)重大动物疫情强制扑杀。
  完善生猪疫情扑杀政策。一旦发生猪口蹄疫、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布鲁氏菌病等疫情要强制扑杀。因强制扑杀给养猪生产者造成的损失,要按照市财政局和市农业局联合印发的《北京市强制扑杀动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京财农〔2005〕1464号)要求,及时补贴。农业部门要成立强制扑杀补贴评估专家组,科学评估补贴成本价,按成本价市级财政补贴40%,区县级财政补贴40%,生产者承担20%。农业部门与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要建立资源共享、人员互通、信息互用的联系工作机制,参保猪只强制扑杀时,由保险公司再赔付成本价的10%。
  (三)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
  动物防疫工作要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原则,制定并实施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加强基层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提高动物疫病预防控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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