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实施“配套服务体系推进工程”。围绕设施农业发展,综合考虑产前、产中、产后配套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科技人员直接到户,良种良法直接到田,技术要领直接到人”新技术培训示范,加强“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加强土地合理流转长效机制建立和推进工作。
三、政策措施
(一)百村万户一户一棚援助型设施农业,设施主体建设资金由市级财政资金给予80%资金扶持,日光温室每亩最低扶持标准为4万元、大棚每亩最低扶持标准为1.5万元,扶持设施类型以砖钢结构日光温室及钢架大棚为主。
(二)“两区两带多群落”规划区以内,市级财政资金对新建符合要求的日光温室,每亩扶持1万元到2万元;对新建符合要求的钢架大棚,每亩扶持4000元到6000元;对新建符合要求的现代智能化日光温室,每平方米以以奖代补的方式扶持200元;对新建符合要求的果树棚架和果树防雹、防鸟网等设施给予一定的奖励扶持。对“两区两带多群落”规划区以外,因地制宜发展设施农业的,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区县制订相关扶持标准和政策。
(三)扶持设施农业配套基础建设。对设施农业节水灌溉、用地整理、园区水电路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设施农业育苗厂建设、产后农产品储藏运销设施建设、设施农业专用配套小型农机具补贴等,由有关部门按相关扶持政策给予扶持。
(四)扶持农技推广员、协调员与农产品经纪人队伍建设。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在全市选聘1000名农技推广员、协调员与农产品经纪人开展推广服务和营销扶持。制定农技推广员、协调员、农产品经纪人聘用和奖励办法。5年内向国内外派出1000名设施农业研修生,为设施农业发展培养骨干人才。
(五)鼓励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设施农业规模化发展。对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进行土地流转,有效促进设施农业规模化发展的区县给予奖励。
(六)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对围绕区域主导产业建设、服务于设施农业产业化经营环节、带动和服务能力较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产后流通服务建设、生产技术推广、成员教育培训和改善基础设施建设等环节给予扶持。
(七)加强设施农业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首都金融业发展的意见》(京发〔2008〕8号),加快有关政策性农业投资公司、农业专业化担保公司、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会等建设,为设施农业发展提供更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