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绿化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市林业局承担。
沈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具体工作由市林业局承担。
沈阳市防治地方病工作领导小组(沈阳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沈阳市精神疾病防治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市卫生局承担。
沈阳市生态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市环保局承担。
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足球预赛沈阳赛区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市体育局承担。
沈阳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市统计局承担。
沈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承担。
沈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市安全监管局承担。
沈阳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市妇联承担。
沈阳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市残联承担。
沈阳市防震抗震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市地震局承担。
二、撤销和划出的议事协调机构
撤销沈阳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沈阳市政务公开工作协调小组),工作由市行政审批办和市编委办承担。
撤销沈阳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承担。
撤销沈阳市机动三轮摩托车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和市公安局承担。
撤销沈阳市发展建设资金管理委员会,工作由市发展建设资金办承担。
撤销沈阳市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由市服务业发展办承担。
撤销沈阳市区域经济合作发展领导小组,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承担。
撤销沈阳市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承担。
撤销沈阳市地铁装备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承担。
撤销沈阳市“优化结构年”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承担。
撤销沈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沈阳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承担。
撤销沈阳市国家大型商品粮生产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承担。
撤销沈阳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沈阳市循环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由市经委承担。
撤销沈阳市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由市经委承担。